证券承销制度

 时间:2026-02-14 22:06:04

1、 自行销售,被称为“自销”; 委托他人代为销售,被称为“承销”。

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商)销售。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2、 包销。证券包销是指证券承销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储蓄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3、 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证券,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认购,并按约定时间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证券款项的承销方式。

4、 代销。代销是指承销商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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