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些常踩到的雷区!

 时间:2026-02-13 03:44:51

1、   协议离婚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当事人约定仍对部分财产维持共同财产状况的——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

2、     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反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条款,一年属除斥期间。

3、     协议或诉讼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时,另行起诉请求分割对方隐匿或转移的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财产权被侵害之日起三年。

4、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因某项财产存在客观分割不能的情况,法院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的——具备条件时,由当事人申请再行分割,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

5、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已分割财产,后失踪方又发现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按再审程序进行。如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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