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2 05:15:49
1、根据“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
3、不合格情况如下: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