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时间:2024-10-15 21:12:06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