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时间:2026-02-15 10:17:51

1、受理决定: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提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期限: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且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需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且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决定与告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且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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