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如何转绿卡

 时间:2026-02-13 09:23:41

1、一是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2、另一途径是:购买在美已运营三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1、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2、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少

  

3、3.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像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4、4. 被申请人工作居留地点可选择:申请期间人在中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

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 美国L-1签证 身份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 美国L-1 身份以后,同时等待 I-140 移民绿卡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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