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后怎么取回遗嘱?

 时间:2026-02-13 14:34:41

1、申请人取回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保管证书。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如申请人不能交回保管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

2、取回遗嘱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与公证人员一起核验遗嘱密封状况;

(二)申请人与公证人员共同拆启密封的信封,取出遗嘱;

(三)公证人员应当将取回遗嘱的过程制作成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申请人请求打开存放遗嘱信封的,视为取回遗嘱。如需继续保管,应当重新办理保管手续。

4、开启、领取遗嘱按以下方式进行:

① 遗嘱领取人与公证人员一起核验遗嘱密封状况;

② 遗嘱领取人与公证人员共同拆启密封信封,取出遗嘱,拆启信封时应当保持信封上封条和签名的完整性,已经拆启的信封,由公证机构存档;

③ 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复制,并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④ 公证人员应当将领取遗嘱复印件的过程制作成书面记录,并由遗嘱领取人签名确认;

⑤ 公证人员应当及时在遗嘱保管登记簿和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进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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