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时间:2024-10-16 16:45:51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扩展资料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如何与客人道别
  • 如何满足你所拥有的
  • 公司会着重培养的12种员工(一)—小武职场
  • 小度如何查看我的订单?
  • 三星手机如何隐藏应用软件?
  • 热门搜索
    旅游结婚 从化旅游网 日本名古屋旅游攻略 澳大利亚 旅游签证 文昌旅游攻略 北京好玩的旅游景点 舟山旅游地图 最近国内旅游报价 甘肃天水旅游 惠阳旅游景点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