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诽谤罪的认定标准、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2-13 14:55:18

1、        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

2、        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

        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应让其承担严格责任。此种观点认为,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提供的是一种内容本身的服务,其应具有对所提供的信息更大的审查义务,故应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如瑞典1998年专门颁布法令规定,网站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内容的义务。

  • 怎么存钱进银行卡
  • 手机QQ圈圈赞,怎么拉圈圈99+拉圈圈软件
  • 手机qq怎么添加银行卡
  • QQ如何匹配聊天
  • 手机QQ超级QQ秀怎么打开
  • 热门搜索
    最新旅游资讯 酷讯旅游网 福州 旅游 湖北旅游局 正规旅游网站 张家界旅游学校 新西兰旅游价格 新疆南疆旅游景点 旅游公司logo 中国最大的旅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