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范围(一)

 时间:2024-10-11 23:00:43

一般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范围(一)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8、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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