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的死亡证明可以办理死亡公证吗?

 时间:2026-02-14 21:06:27

1、一般情况下,死亡公证(正常死亡)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① 申请人(即死者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 申请人户口薄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③ 申请人与死者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

④ 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⑤ 死者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鉴定书或火化证等;

⑥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2、死亡证明哪里可以开?

依司法部有关死亡公证的规定及中公协《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出具死亡证明的单位一般是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3、村委会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公证吗?

不可以。公民死亡,涉及权利主体之消灭,引发一系列公法、私法上法律后果,系极重要的法律事实。在证据法上,死亡之事实,一般须由有职权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公文书证予以证明,其他的证据最多只能算是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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