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后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时间:2024-10-13 07:08:11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后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