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请问这合法吗

 时间:2024-10-20 10:24:49

委托行为本身合法。但是具体到具体案件中,需要看委托范围,上门催收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请问这合法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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