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车可以提出来吗?

 时间:2026-04-24 02:30:31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知会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已和扣押的物品。 应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没领取的车辆,经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施行处理。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对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场制订“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利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能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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