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3、 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厘厍限嗅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5、 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时间:2024-10-14 15:17:29
1、 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3、 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厘厍限嗅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5、 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