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移和商标转让有哪些区别

 时间:2025-01-10 12:08:12

1、通俗来说,发生在两个正常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商标所有权的转让称为“商标转让”,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共同盖章或签字,然后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相关条文可以参照《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2、而“商标转移”,其转让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或其他原因无法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受让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移转手续。通俗来讲就是其商标转移的主体有些“不正常”,例如企业不再营业,在清算或已注销、自然人死亡、法律判决等情况,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参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虽然都会导致权力人发生变动,但二者存在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4、1,有效时间。“商标转让”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商标转移”在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5、2,“商标转让”的受让人对核准公告日之前的侵权行为没有主张权力,而“商标转移”的继受人可以对移转前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

6、3,“商标转让”通常是双方达成合作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转移”通常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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