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中提到的部门名称要与公司最新版本的组织架构图中的名称一致,不能使用简称等,不能出现一个部门多个称谓的情况。

2、文件中对于各项工作的安排应与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的要求、以及手册文件中一致,体系文件编制完成后对文件的一致性进行复查。

3、设计文件编号的规则时要注意区分文件的层级,保证编号的唯一性,且方便今后文件的增减,预留一定的号段。

4、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单位,不能模棱两可。

5、所有文件的格式必须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设计、调整,所有体系文件编写完成后对格式进行统一调整。

6、编制由文件对应的起草部门的员工或部门长签写,审核与批准人员依据《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规定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7、所有的签字均采用手签方式进行。

8、体系文件发布后,所有文件应加盖受控章。

9、体系文件编写完成后,需要由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评审,评审时需对评审意见进行相应的记录。

10、文件编写时一定要对应查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GB/T23001-2017),保证文件内容全面覆盖“要求”条款的所有内容,不要漏项。

11、体系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均需要进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