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2 06:30:04
1、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5、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